两河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

百家号   2023-02-28 09:47:55


(资料图片)

近日,盘州市法院两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。

2022年7月27日,被告敖某驾驶小型客车沿煤兴线从老屋基往盘江方向行驶,因转弯的机动车不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,致使小型客车与原告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,造成原告受伤、原告所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大灯等多部位受损。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,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,原告承担次要责任。原告当天被送医治疗,住院至2022年7月30日,后于2022年8月16日在医院进行复查。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结果为误工期100 天,营养期50天,护理期50天。据上述事实,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、鉴定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.5万元,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。

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期间,一见面气氛剑拔弩张,原告坚称被告是主要过错,就是不找保险公司,只要求被告赔偿损失。被告称原告这是讹诈,坚决不同意。承办法官见场面僵持不下,提出先结束调解,之后法官多方了解核实本案保险具体情况,经了解,被告驾驶的小型客车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,明确赔偿职责为保险人。法官通过电话多次与原被告沟通,以实际案例出发,耐心讲解机动车交通事故具体法律规定,向其释明此案要结合保险因素来考虑赔偿责任和数额,又将法律规定发送给当事人劝说其仔细阅读。

最终,庭前再次组织调解,原被告各退一步,保险人主动提出此案保险公司可以赔付,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: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2.9万元,被告敖某不承担责任。调解结束后,原告表示:一场官司让自己学到了有用的法律知识,自己不再是法盲了,非常感谢承办法官!

此案的成功调解,一方面以平和的方式化解当事人的矛盾,保障了各方的权益,赢得了群众的认可,另一方面为当事人做了一次生动的普法宣传,强化群众法治意识。

(文/裴兴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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